法院判决:领回孩子并付医院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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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法研记者车文斌)一对夫妇将出生不到1个月的孩子滞留在医院内,让孩子在医院内生活长达1年多时间。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这对夫妇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孩子领回抚养,并支付孩子住院费、生活费共计35863元。
据省妇幼保健院诉称,去年5月,来蓉务工的曾祥容生下男孩小小(化名)。一周后,因小小颈部出现包块,曾祥容带着孩子前来就诊,医院诊断孩子为锁骨骨折。6月9日,曾祥容将孩子留在医院便离开了。医院一直抚养孩子到现在。 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曾祥容夫妇的行为,无疑是以此作为要求省妇幼保健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手段,有违人类伦理道德。最后,法官当庭宣判,曾祥容夫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小小领回自行抚养,并支付小小住院费、生活费共计3586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