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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称别人捡的手机是偷的 绑架敲诈万元才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张汉舟 朱可胜)姚大虎现年3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出狱后一直无业。

  2002年8月底,姚大虎女友在一家娱乐城玩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正巧,在这家娱乐城玩的张勤捡到这部手机,便留给自己用。

  没多久,姚大虎接到朋友电话,说是发现张勤用的那部手机,就是他女友丢的。

  一天晚上,姚大虎在该娱乐城玩时,正好碰见了张勤。他打了一通电话,喊了几个朋友,把张勤约了出来。

  “你是不是偷了我女朋友的手机?”刚一见面,姚大虎等人便质问张勤,还不由分说地将其拖进面包车,押到了汉阳的一家酒店里。

  在酒店里,姚大虎逼张勤赔钱,开口就是1万元,否则不放人。张勤无奈,只好打电话向亲戚筹钱。

  第二天上午,张勤的父亲、舅舅送钱后,姚大虎才放人。

  2005年7月,姚大虎被警方抓获。经查,他还涉嫌另一桩非法拘禁案。

  日前,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姚大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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