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服饰上场8件样衣打起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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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2 杭州日报 | |||||||||
热线记者 俞连明 通讯员 宗法 报道 “江南布衣”说“山水人家服饰”侵犯了他们8套衣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山水人家服饰”说自己没有侵权。 昨天上午的庭审,两边的诉讼代理人一一展开这些衣服,8套衣服比对下来,一个说
“江南布衣”代理律师黄卫红说,李琳(公司法定代表人、设计总监)独立或与他人合作设计的这8套衣服,已取得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山水人家服饰”法定代表人许海燕原来是江南布衣公司的员工,负责生产计划管理工作。2002年,许海燕离开江南布衣。今年7月15日-17日,“山水人家服饰”举行秋冬订货会。“江南布衣”获知会上有“傍名牌”服装后进行举报,使其一批产品被工商部门查扣。 “山水人家服饰”当然不认为自己侵权。他们一一指出,自己的衣服和“江南布衣”有诸多不同设计,比如,“江南布衣”裤子只有两个口袋,他们有9个口袋;“江南布衣”裤脚有拉链,他们没有……同时,对“江南布衣”说自己两个裤袋的专利设计,被告代理人吕星华说:“每条裤子都有两个口袋,难道有两个口袋的裤子都算专利侵权?” 吕星华还说,订货会上工商检查,还未作定论,不能作为此案依据,“事实上,被告从未生产与原告外观专利相同的产品。退一万步讲,这批衣服是样衣,没有批量生产没有销售,只是有许诺销售行为。根据专利法,这种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然不同意这个意见,黄卫红说,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生产制造产品与原告的产品相同或相似,就构成侵权了,许诺销售当然是侵权行为,而真正销售就是扩大原告的损失了。 “江南布衣”要求“山水人家服饰”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并在《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承担“江南布衣”的损失每件侵权衣服8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