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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科研不端行为将依法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21 北京日报

  《处理办法》此次针对的五种科研不端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下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剽窃他人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5种科研不端行为将根据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科技部等6机构将联合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

  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也适用此《处理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都可以举报。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调查中,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将举行听证会。需要经过科学试验才能验证的,将进行科学试验。一旦调查认定科研人员存在不端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处罚。科技部还会将处理决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管理体系。RJ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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