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镇宗状告成都销售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吴羡 记者 杜雯)香港著名影星汤镇宗日前将浙江能达利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时装公司以及成都一销售商告上法庭,称他代言的能达利西服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经他的许可,仍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图片作为广告,侵犯了肖像权。协商未果,汤镇宗起诉到法院,总共索赔49万元。日前,金牛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汤镇宗起诉称,2003年6月6日,他与能达利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
此后,汤镇宗配合公司拍摄了相关宣传图片,提供给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合同期满后,汤镇宗发现,公司未经他许可,仍然在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图片。而且,在成都市一市场专卖店内,还挂有他的照片。 汤镇宗认为,能达利公司不信守双方的约定,明知合同期满,仍违法使用他的肖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在公众中造成一定影响,导致他与其他商家签定合同时严重受阻,造成了一定损失,要求能达利公司、义务能达利时装展示公司以及成都一销售商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与浙江能达利公司取得联系。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认为自己构成侵权时,该公司董事长秘书田小姐表示,“公司已聘请了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