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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鞭炮禁区:商场、超市、商业区、主干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1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张剑 实习生任聪 通讯员张伟)商场、超市、商业区、主干道,这些人车流量大的地方将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昨日,市安监局公布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规划的六点要求。

  市安监局局长李上玉表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要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兼顾群众需求”的原则规划编制。

  第一,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12类地区设置,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党政军机关驻地和部队营区;消防等级低、居住密度高的街道、社区和实行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货场;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城市景观;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部位。

  第二,距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和仓库、货场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

  第三,距其他禁止设置的地区和部位100米以内不得设置。

  第四,主干道车、人流量大的地段和商业步行街以及商业门店密集、客流量大的地段两侧不得设置。

  第五,两个零售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600米。

  第六,一般社区只能设一个零售点,较大的(人口一万以上)的社区最多设两个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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