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使用 可以事后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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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14 台海网 | |||||||||
台海网11也10日讯 (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刘宇舜) 思明区政府在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上,率先在全国取消专家评审项目制度,采取“事后报销制”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这是记者昨日从思明区获悉的。 科技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直是个敏感话题。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多是先投入经费,然后再进行评估。因此造成一些怪现象:鉴定会开了不少,有的成果是国内领先,有的
如何把科技经费有限资源放大、做强?自2003年起,思明区率先在全国取消专家评审项目制度,不单纯以专家的书面意见来决定项目申报给付科技经费。为了杜绝科技经费申请的漏洞,思明区同时实施了“事后报销制”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思明区规定,贷款贴息的门槛是企业须缴纳年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支付企业贴息总额占贷款利息总额10%,科技经费配套的门槛是企业申请到国家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按照1:1政策给予支持。同时,企业申请到863、973等国家重大项目时,上述的政策扶持均上浮40%。 不少企业家告诉记者,这种改革非常好,中小企业贷不到款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房产,思明区科技局采用产值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担保贷款的形式,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