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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凭着良心做事情 ——记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厉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01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孟知行

  除了律师事务所,厉明在另两个地方也有办公桌———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杨浦区总工会下的厉明法律服务处。

  坐在这两张办公桌后,厉明接待的大多是困难群众,接手的不少是棘手案子。没有
丰厚报酬、没有耀眼光环,但厉明甘之如饴,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年届中年的祁雯娟拄着双拐来到厉明的办公桌前。那天,她在雇主家做家务,因地板湿滑,怀抱婴儿的她重重摔倒在地。用手托起的婴儿安然无恙,她自己却大腿骨折,留下严重残疾。祁雯娟多次找雇主交涉,希望得到些补偿,不料雇主对她在从事家政服务时摔伤的事实矢口否认。丈夫失业在家,自己的医疗费又非常高昂,她走投无路,推开了厉明法律服务处的大门。

  由于无法直接证明祁女士是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受伤,这场官司的赢面并不大。同事劝厉明,“在这种案子上浪费时间,不值得”。厉明却不这么想,“律师要凭着良心做事情”,他接受了委托,多方奔波,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祁雯娟出具的医院证明显示,那天就诊的时间就在她平常提供家政服务的时间段内。官司打赢了,祁雯娟获得了4万元的补偿,而厉明获得的报酬仅700元。

  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这在厉明眼中比金钱更有价值。但他也清楚,“为困难群体撑起一把保护伞,不能仅靠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机制保障”。

  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后,厉明递交议案,建议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去年7月,以这份议案为蓝本形成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正式被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7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它对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作了规范,为本市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今年初的上海“两会”上,厉明又利用这个履职平台,提出完善该《规定》的多项建议。他说:“法律援助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我愿意为此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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