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起运钞车被劫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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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沈阳11月9日电(记者范春生)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20岁时因扒窃被劳动教养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此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过多起命案。1990年4月27日,张显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冯洪刚家,因琐事与冯洪刚发生口角,持尖刀将其刺死。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据悉,张显光同案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斌已先于张显光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张显光一直在外逃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