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今后市民出租房屋也要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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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海11月10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通讯员孙胜利) 乌海市地税局近日出台了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今后市民出租房屋也要缴纳税金了。 据市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主要对在乌海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出租的当事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个人)征税,出租房屋者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
根据新规,对纳税人账簿、凭证齐全,提供的账表能够真实反映经营情况的实行查账征收;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但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够真实反映租金数额的,实行查验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对其他情形的实行核定征收。 据了解,针对房屋出租行为较为隐蔽的特点,该《办法》还规定,出租房屋的地方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缴纳(印花税双方缴纳),房屋产权所有人无法找到的,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涉及的相关税金在收取租金时一次性进行申报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