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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再度缺席导致庭审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原定于8日上午再度开庭进行证据质询的《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侵权案因其中一被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再度缺席而不得不延期进行,市中院法官表示,他们将继续向该被告再行通知,直至公告送达,如逾期该被告仍不出面,法庭将在履行正常程序后进行缺席判决。

  《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系陕西省黄陵县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干部、延安干部学
院兼职教授、延安炎黄文化研究理事会理事寇云龙先生10余年潜心研究大量珍贵史料和精心创作的结晶,作为本案原告,寇云龙起诉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黄陵县祭陵办和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家单位侵犯他的著作权,并在法庭上向四被告提出300万元的巨额赔偿。

  原告寇云龙称,2001年他在对黄帝文化10余年潜心研究和大量珍贵史料的基础上,编著出版了《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2006年5月,他发现在陕西黄陵县黄帝庙院内旅游品市场上有“轩辕黄帝纯银彩色纪念币”套装出售,售价为280元,并有《黄帝陵简介》一册。此纪念币套装上表明制作发行方为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和黄陵县祭陵办4家单位,并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公正发行数量5万套。

  原告认为,发行纪念币套装中的《黄帝陵简介》一书中,所有70多页4万多字的内容及100多幅摄影作品,都与《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完全雷同,从编排到版式甚至标点符号都是原样照搬。同时被告发行的《黄帝陵简介》一书既无书号又无出版社,印刷装订粗制滥造,给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

  原告称,作为《千古圣地黄帝陵》的作者,他的著作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四被告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四被告作为纪念币的发行方,没有与自己协商就大量剽窃作品,获利巨大,依法应承担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

  而除未到庭的被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外,其余三被告均否认侵权,被告之一黄帝陵管理局的辩护律师称,黄帝陵管理局从未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编撰、印制、发行轩辕黄帝彩色纪念币以及随币附赠的《黄帝陵简介》一书,因此对《黄帝陵简介》一书的编撰、印制、发行的相关情况并不知情。针对《黄帝陵简介》一书的主编人,侵犯黄帝陵管理局名称权及造成名誉损失的事实,黄帝陵管理局已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黄帝陵管理局根本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事实。

  该辩护律师还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属于非法出版物。

  另两被告黄陵县祭陵办和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都否认自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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