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技师”遭顾客强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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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周鹏)12岁足疗“技师”在足疗室,被务工农民蒋正彪强奸。蒋正彪日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受害女童颖颖(化名)是四川省犍为县人。今年7月份,她只身一人来到咸阳打工。由于没有身份证,她应聘工作时,屡次遭到拒绝,生活陷入困境。8月中旬,颖颖来到渭城区步行街“六六顺”浴足苑应聘足疗“技师”。浴足苑老板郝某没有查验颖颖身份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外地来咸阳务工的农民蒋正彪来到“六六顺”浴足苑消费。颖颖被安排在一包间为其按摩。期间,蒋正彪对颖颖动手动脚,还不断进行言语骚扰。在遭到颖颖严词拒绝后,蒋正彪突然将颖颖按倒在按摩床上,威胁她不准喊叫,对她实施了奸淫。颖颖受辱后,跑出包间哭泣。几位顾客觉得事有蹊跷,在蒋正彪欲结帐离开时,便极力阻拦,足疗店老板郝某立即报案。闻讯赶来的干警将其抓获。蒋正彪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11月7日,对于“六六顺”浴足苑容留未成年女青年打工的情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新闻链接《劳动法》和《禁止使 用童工规定》中将童工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6周岁的为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对童工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