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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闹出分歧手足相争伤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59 黑龙江日报

  王大军

  五个同胞兄妹为了遗产对遗嘱继承发生分歧,对簿公堂。

  绥化金某五兄妹的父母于2004年6月、2005年4月相继去世。母亲闫氏于去世前,曾立下一份遗嘱,待其死后遗产全部归老儿子所有。该份遗嘱由邻居罗某代书,小女儿及其外
孙子在场作见证人,但代书人及在场见证人均未在遗嘱上签名。母亲去世后,五兄妹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有的认为应按遗嘱继承,有的不同意按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无奈五兄妹对簿公堂,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北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氏生前所立的遗嘱,代书人及在场见证人没有在遗嘱上签名,且在场人也为其中继承人之一,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该遗嘱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应属无效遗嘱。法院依法定继承原则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作出了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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