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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打死小偷站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55 新民晚报

  “请你们救救我两个可怜的孩子!”庭审刚结束,坐在旁听席上强忍悲痛的老母亲,目睹自己两个儿子被法警带走,终于支撑不住当庭跪下,嘶声裂肺地哭喊,恳求法庭在量刑时宽大处理。而坐在另一边的被害人的母亲,也老泪纵横:“我儿子即使做错了,也不该打死他呀!”这是前天下午发生在徐汇区法院的一幕,一起抓小偷伤人致死案在此开庭。

  追上小偷拳脚相加

  安徽来沪的大吴、小吴(化名)兄弟俩在上海开了家小店,今年5月12日,兄弟俩在自家店铺里忙着,因怀疑骑助动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小张(化名)盗窃店铺里的电瓶,小吴追了上去。追上张后,小吴将小张拉下助动车,困在一户人家的小院内,小张翻墙逃走。小吴继续追至龙吴路关港桥处,两人扭打起来,并一同从桥上滚到桥下非机动车道上。接着,小吴在一旁一男子的帮助下,将小张按倒在地,在他头部、身上各处拳脚相加,并说:“偷了我们店三四个电瓶,前几次没有抓住你,今天终于抓到你了!”这时,已报警的大吴也赶到现场,一边向路人借手机再次报警,一边忍不住朝已失去还手能力、侧躺在地上的小张的右脸、肩上打了两拳,又在小张的后腰踢了一脚。随后,两人等待民警到来。

  民警抵达现场后,朝躺在地上的小张喊了两声,小张没反应。不久,小张呼吸气急起来,并口吐白沫,民警觉着不对劲,赶紧打120急救电话。然而待救护车赶到时,小张已停止了呼吸。大吴、小吴此时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于是主动投案自首。

  泄愤酿祸后悔莫及

  公诉人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出示目击证人的证词、现场照片及法医鉴定,证明了被害人小张是在被钝物(被告的皮鞋)反复击打后,颅脑损伤死亡。当时,许多围观者曾试图劝阻大吴、小吴,但未果,且围观者得知躺在地上的受害人是小偷时,不便多说了。公诉人认为,尽管两名被告的主观意愿不是致人死亡,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法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被害人小张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申请,要求大吴、小吴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36万元、抚养金7.6万元、丧葬费1.2万元、家属误工费1万元,共45.8万元。

  法庭上,大吴、小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懊悔不已:“我们对不起他们(被害者的家属),他们提出的民事赔偿,我们都愿意承担。”“我们当时知道他(小张)偷东西,很生气,控制不住要打他两拳,没想到会把人打死,我们现在很后悔。”

  【检察官点评】

  这是一起原可避免的惨剧。本案被告抓住小偷后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但他们却自作主张、不冷静地以殴打泄愤的方式来处理,并在被害人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仍不罢手,最后将被害人一步步推向死亡。他们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案例告诉人们,遇到类似事件,要有法治意识,千万不要为泄私愤“以身试法”。

  实习生沈璐希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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