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劫杀女孩案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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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0: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八宝山公交车站血案”昨天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抢劫并杀死高三女生的21岁黑龙江男子黄显龙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5月7日下午5时许,在337路八宝山车站南侧便道等车的高三女孩小丽遭到歹徒抢劫,因反抗小丽被歹徒扎死。5月15日,警方根据线索,将嫌疑人定在了原链家房地产公司鲁谷分店的业务员黄显龙身上,后经过连夜调查,于当晚将黄显龙抓获。
判决后,黄显龙立即表示要上诉。小丽的母亲则对判决表示满意,她希望黄显龙能把器官捐献出来,也算是了却女儿一直想为社会做贡献的心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