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赌债不还,债主起诉被驳 法院:赌债不受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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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0: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赵霞)翟某到澳门赌博钱输光后,就在赌场向李某借了赌博筹码100多万,后因迟迟没有还钱,被告上本市的海淀法院,索赔130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因赌博违法,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驳回原告的诉求。 2005年10月,翟某及其友郝某前往澳门一赌场赌博,在当地在李某陪同下,
法院审理后认定,借据标明时间翟某身在澳门而非珠海,并综合翟与李之间的通话录音及证人郝某的证言,认定李某主张的借款实为其向翟某提供的赌博筹码,因赌博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上述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虽提出在澳门赌场赌博不违反当地法律,但因他们二人都是我国内地居民,受诉法院也是我国内地法院,他们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受内地法律规范的调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