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实为赌资 判决无需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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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44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赌博违反法律法规,债务关系不受保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尽管手持一张130万元的借条,但债主李某还是没能讨回巨额欠款。因为经法院认定该欠款为赌博筹码,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起诉称,2005年10月,翟某及其友郝某前往澳门葡京赌场赌博,由李某陪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10月28日,翟某身在澳门而非珠海。综合翟某与李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及证人郝某的证言,法院认定李某主张的借款实为其向翟某提供的赌博筹码。因赌博系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故该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提出,在澳门赌场赌博不违反当地法律,但法院认为原被告二人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受诉法院亦为内地法院,双方之间的民事行为应接受内地法律规范的调整,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