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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继子12年庭上讨回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56 新京报

  经调解给付老人2万元;被告称曾被利用去乞讨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王玉琴)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11月9日,刘成林老人(化名)从继子刘志(化名)手中拿到了2万元补偿费。年近七旬的刘成林曾在流浪中遇到了刘志的母亲,并靠乞讨抚养了刘志12年。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7月7日,他们接待了刘成林,他诉称要告他的继子。经了解,刘成林今年68岁,年轻时即到处流浪,以乞讨为生。1979年,刘成林遇到了同样境遇的陈淑平(化名),随她一起流浪的还有三个孩子,长子刘志当时10岁。此后刘成林与陈淑平同居,三个孩子改成刘姓。

  现在刘志在中关村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一职,年薪几十万元。而刘成林生活无依无靠,希望刘志等能尽赡养之责,但是却多次遭拒。

  庭审过程中,刘志称刘成林根本没有抚养他们兄妹三人,反而利用他们去乞讨。11月9日,经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成林撤回起诉,刘志支付刘成林2万元。

  双方还约定,刘成林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完全放弃以继父子关系、养父子关系等任何名义,采取诉讼、信访等形式向被告以及被告家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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