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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俩驾驶证才能开车"? 企业被要求持"双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5:4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许海鸥)北海市一家冷冻厂日前遭遇了一件麻烦事:北海市海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下厂检查生产安全,当工人出示由质监部门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时,他们不认可,指令该厂必须重新培训,领取安监部门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就要整改。最终,在请示自治区安监局后,北海市安监局答复:不必持“双证”,有其中一证即可。

  一个工种须执两证?

  半个月前,北海某冷冻厂里来了3名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制冷工的上岗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时,他们说,该证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不算数,要重新培训,取得安监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算数。冷冻厂负责人不解:他们是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并取得的相关证件,而且每两年年检一次,“国家核发的也没有用吗?”对方答:有用,但要持“双证”上岗。

  工厂负责人又问:如果持你们发的证,是不是可以不用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证了?对方称:只要你有我们的证,其他的我们不管。

  此次检查,海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给该厂下发了3条整改通知,其中一条称“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家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

  “不按要求整改就处理”

  冷冻厂领导为难了,因为该厂是一个有160多名工人的老国企,持各种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有四五十人,每年光是年检和培训就得花费几万元。如果再要按海城区安监局的要求重新培训和办证,不花一两万元根本不行。

  为此,厂里查询了有关文件后,给北海市海城区安监局复函提出异议,认为该厂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机构核发的上岗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书。

  但该厂将此复函交到安监局时,却遭到拒绝。该局经办人称:“我们已经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如果你们不按要求整改,我们就依法处理。”

  “要持两本驾驶证开车?”

  11月9日上午,记者在该厂采访时看到厂方出示的两种上岗证的样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监部门发的是《特种作业操作证》。两家办证单位都声称各有所据。该厂工人笑着说,这就好比驾驶员要持两本驾驶证才能开车。

  厂里的办公室潘主任说起此事有点无奈,他说,其实不管是按设备划分的“特种设备”,还是以人划分的“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的制冷工都是同一岗位,同一工种,要求该岗位的工人持有两个部门发放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是不合理的。

  然而海城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却称,按照2002年国家安监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制冷作业中的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均属于安监部门的培训发证对象。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的工作人员认为,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按照2003年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质监局的管辖范围,该岗位的人员一直是由他们培训和发证。

  对此,潘主任十分无奈。他说,难道真的要让我们“持两个驾驶证才能开车”吗?

  主管部门:持一证即可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北海市安监局。该局法规科科长指出,海城区安监局不接受企业的异议复函是不对的。但对于如何处理两个部门证件相撞的问题,她也无法给出解释。她当场电话请示了自治区安监局,随后作出答复:特种作业工必须持证上岗,但没有规定要求必须持安监部门的证才能上岗,质监和安监持其一证即可。在制冷设备行业,目前的确存在双重发证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安监部门对质监部门已经发证的企业,不再要求办证;尚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可由安监部门培训和发证。

  据了解,此前北海不少企业也遇到了与冷冻厂同样的事,一些企业由于不愿“惹麻烦”,便接受了两个部门的要求,花钱进行培训,让工人领取两个证件上岗。编辑:黄皓作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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