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消防演习被罚款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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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1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 王海燕)今天上午,明珠广场举行消防演习,不参加的员工,每人被罚款10元,而且要求两天内交钱,否则拿不回工作卡。员工小果(化名)投诉称,消防演习应是自愿参加,怎能通过罚款强迫员工参加? 明珠广场经营部刘经理说,每个员工必须参加今天的消防演习,这是公司领导开会要求的。不管是上班的,还是轮休的,都要求必须参加。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
省消防总队有关工作人员说,明珠广场客流量大,其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每位市民都知道消防相关知识,但消防演习,应是自愿参加。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员工应该懂得消防知识,但应是自愿参加消防演习,因不参加演习而进行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