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应对野猪之患欲改“猎杀”为“驯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0日专电(记者程子龙)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批准猎捕野猪引发争议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准备实施另一套应对“猪患”的方案——驯养。 2005年以来,佳木斯市林业局相继接到汤原县下属8个林场传来的“急电”:成群的野猪正大面积地祸害庄稼。随后,桦川县、桦南县所辖的11个国有林场也纷纷告急。农民反映,这些野猪每群5头到10头,祸害的庄稼不少。
佳木斯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岳为工介绍,由于野猪也属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猎杀,所以面对日益严重的“猪患”,有人就提出了“驯养”这一办法。岳为工说,为防止“滥杀无辜”,过量猎捕,林业部门近期将组织人力对该地野猪资源进行调查,在不破坏生物链的前提下,“抓捕”部分野猪作为种猪进行驯养繁殖,化害为利,发展“野猪经济”。(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