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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商信用证诈骗7636万 昨日重审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一审无期徒刑,昨日重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5年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用“骗新钱还旧债”的手法,香港籍商人麦坚连续骗开信用证18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港币7636万元,其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麦坚上诉到省高院。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麦坚信用证诈骗罪名成立,但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麦坚身兼香港广丰行有限公司(下称广丰行公司)、南美洲国际冷冻海产有限公司(下简称南美洲公司)、广州泛太平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泛太平洋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于一身,他掌握着这3家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财务支配权。

  从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由麦坚主管负责的广丰行公司在严重亏损、没有真实海产品进口贸易的情况下,委托广南公司或广南属下的益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怡公司”)为其申请开具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由他指定。

  广丰行公司先后要求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为其开具了18笔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持虚假的发票、货运收据到银行进行信用证贴现,取得了信用证项下资金共计港币7636万元(经司法会计鉴定)。

  根据广丰行公司的客户收据、会计传票中证实: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广丰行公司共返还益怡公司港币近300万元。以致广南公司、益怡公司代广丰行公司向银行垫付的信用证资金共计港币7000多万元至今无法收回,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广丰行公司为了获取资金,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实际贸易,仍虚构贸易关系,并使用虚假单证到银行贴现,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麦坚是广丰行公司的经营者,是广丰行公司进行信用证诈骗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昨日,广州中院重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本案违法所得的港币7636万元,追缴后返还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宣判后,麦坚表示将再次提出上诉;同时,本案受害单位则表示要提出抗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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