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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家发票岂能东家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0:2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明明在这家餐馆吃饭,发票上却变成了在别家餐馆消费。最近,黄先生在文化广场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时遇到了此等咄咄怪事。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了解。

  花样百出,只为偷税

  据了解,当时黄先生和朋友在那家餐馆吃完饭后索要了发票,不料仔细一看,竟然
是另外一家餐馆的发票,而且数目也不对。黄先生提出疑问时,对方却以自己的发票用完为由,搪塞过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搪塞理由还有:“对不起,店里的发票刚好用完了,先开张收据给你,下次拿来换发票好吗?”“不好意思,我们店刚开,发票还没买到,其他店的发票行吗?”等等,更有甚者企图用小票来顶替。一位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到一家花店买花,他提出要开一张发票,谁知对方竟然提出要收6%的税金。

  记者向市地税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称这些都是发票违规行为,是商家为逃避以票控税使出的伎俩。目前市内的餐饮发票在格式上是一样的,差别就在于不同酒家加盖的章是不一样的,而一些经营者为了偷税漏税,降低自己的成本支出,就采取用别家发票来顶替。另据了解,目前我市餐饮娱乐业使用的都是同一种定额发票,但两者税率相差较大,其中餐饮的营业税税率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20%,部分娱乐业经营者因此动起了借用他人发票的脑筋,而部分经营者兼营餐饮娱乐业务或同时经营多家餐饮店,挪用发票的问题更加突出。

  遭遇违规,依法维权

  在采访中,一位律师认为,从发票管理的角度来看,该酒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发票是企业完税的凭证,取得纳税主体资格后,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另外他还认为,发票也是消费合同的凭证,表明酒家与消费者达成了消费合同。如果在A酒家吃饭拿到的却是B酒家的发票,万一吃完饭与A酒家发生什么纠纷,再想追究A酒家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了。

  地税部门则表示,这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所列举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处于适当罚款,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对此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到5倍的罚款。他们建议,消费者如果碰上这种情况,应当向地税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任何消费场所采取任何方式逃避纳税都是违法的,消费者应该成为监督者,监督此类场所依法纳税,其中最好的做法就是索要发票,这样不仅是为国家尽义务,同时也维护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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