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积水严重 司机喝醉后车辆侧翻溺水死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0:42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宾阳讯 司机杨某因醉酒驾驶,误闯入一铁路桥下的积水路段不幸溺死。杨某的家属将该路段的管理者铁路局和公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4万7千多元。 宾阳县某镇永安东路十五路段桥上为铁路,桥下为公路。长期以来,桥下公路遇下雨即产生积水,有时积水还很严重。2005年6月2日4时许,杨某喝醉后骑摩托车途经该路段,
杨某的家属认为公路局与铁路局作为该路段的管理者,不及时排除积水,导致了杨某的死亡,应该与杨某负同等事故责任。 铁路局辩称,事故是杨某酒后驾车不注意安全行驶所致,过错完全在杨某。公路局则称,事故发生路段的日常管理由铁路局负责,公路局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铁路局和公路局对该事故路段均具有管理、养护、确保畅通的职责。事发当日该路段大量积水,铁路局虽已实施了抽排,但抽排力度不够,不能及时排除道路障碍,保障道路完好、安全畅通。公路局的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但公路局对于事故路段的积水问题疏于管理,不能确保道路的畅通。因此,公路局和铁路局都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令公路局和铁路局各赔偿死者家属18927.93元。 (伍文帅 刘蕊)编辑:黄皓作者:伍文帅 刘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