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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源初步锁定刺鼻地毯 南京尚无机构能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0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连续报道的《市民求助本报追“毒”源》一事昨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毒”源初步锁定在散发着刺鼻气味的地毯上,受害人方先生昨天根据专家的建议走访了南京市质检所,但是让他遗憾的是,质检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时无法对地毯的有害成份做出检测。

  买地毯没看环保牌

  本报昨天《神秘“毒”源可能是氯气》的报道中提到,专家作出了污染源可能是地毯漂白剂过量的判断,对此受害人方先生表示赞同。昨天一早,方先生就再次去了公司,拿了一块地毯闻了一下,味道很是刺鼻。

  方先生回忆说,在办公室装潢的一个月中,当时负责工程的员工并没有任何不适反应,可是自从这个100多平方米的地毯搬进来之后,员工身上就出现了莫名其妙的病症。

  方先生说,购买地毯的时候,对方只是拿出了各种式样的小样品来给他们挑,而对于环保的检测报告当时也没看,确实有些马虎了。

  是否有毒南京不好测

  为了能够早日确定“毒”源,方先生昨天专门拿着地毯去咨询了南京市质监局的质检所。该所轻工纺织检验室、建材室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无法对地毯的危害做出检测,建议他到南京林业大学相关的检测专业去咨询。方先生赶到南林大仍一无所获,南京林业大学的相关人士说,这里从来都没有对地毯进行过检测,该人士建议方先生可以向上海相关机构做了解。

  继续寻找检测机构

  “我将继续寻找能够检测的机构,对地毯作出最终说法。”对于在南京遭遇的无处可以检测的窘境,方先生明确表示要将自己的维权之路继续走下去。在他看来,既然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自己就一定要找到相应的检测机构为自己撑腰,无论如何也要为频频病倒的员工找出“祸首”。

  南京家装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有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加害人有责任排除,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同时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市民新房装修完后,如果经过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确认有污染存在时,可依法向加害人请求返工、赔偿、退换等,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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