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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谭立顺

  本报10日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市政府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哈市有关部门将开展综合整治,规范占道市场摊区秩序。

  整治内容包括:对位置不当、分布不合理、过于密集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整顿,规
模较小的就近合并,规模较大的整体迁移,无合适地点迁移的予以撤销,业户分散或进厅安置。

  对存在提前入市、延时撤市、早夜市变日市等问题的市场摊区统一规范,特殊情况需变更开闭市时间的,由哈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闭市时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早夜市经营时间。

  严禁摊区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的占道商贩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对确需增加摊区范围的,由各区政府报哈市政府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市场摊区应利用人行道或空地安置业户,并应留有人员通行和购物的通道。严禁占用车行道、绿地及小区、楼道出入口经营。摊位划定时要与周边建筑留有一定距离,十字路口四周街路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司机瞭望,保证车辆行车安全。

  经营瓜果蔬菜、水产禽畜、饮食小吃的业户应自带垃圾容器,确保垃圾不落地,污水不随地排放、泼倒,禁止露天烧烤、现场屠宰禽畜等污染环境项目入市经营。摊区规模较大、周边无厕所的,应配备移动厕所。市场摊区实行全时保洁,闭市后半个小时内清扫完毕,一小时内应将垃圾清运干净。

  占道市场摊区内不得搭建板房、摊床等各类固定设施,已经设置的一律清除;严禁随意拉线接电,防止危及人身安全。造成市场摊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的,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占道市场摊区应设置标注经营时间、收费标准、开办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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