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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享受啥服务物业收费一笔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虽然相关条例对物业服务所包括的内容做了规定,但不够细化,当遇到具体问题时,不但业主有些茫然,就是物业公司有时也不清楚,给物业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麻烦。

  9日,哈市道里区一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的下水道堵了,他认为业主
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出面予以解决。虽然他多次求助,物业公司却表示不归他们管。张先生说:“我们的物业费高达每平方米1.2元,可一旦遇到麻烦的事,却总感觉物业公司起不到什么作用。”

  同样有这种困惑的还有香坊区的王女士。据其介绍,她所在的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0.3元,但是已经一周左右没有人给清理垃圾了。对此,物业公司却表示需要单独交纳垃圾清运费。王女士很不解地问记者:“究竟物业费里面含不含垃圾清运费,我们是否该再交钱?该交多少钱?”

  据了解,目前哈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或条例只有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的《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遵守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条例就物业服务内容做出的规定相当含糊,没有约定各家物业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必须统一格式,所以各家物业合同的内容千差万别,涉及到物业服务时自然各不相同。

  《办法》中指出,物业费用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

  对此,哈市房产住宅局的工作人员指出,物业费主要用在共用部位上,居民自家部位的维修和养护除了与物业公司有特殊约定外,应该由居民自己负责。目前哈市正在酝酿物业服务内容与价格相匹配的物业指导价格,届时物业公司都服务什么内容,收费标准如何将有更为详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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