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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不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2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编者按

  目前,我省正在全力打造“诚信龙江”,和谐之风吹遍社会的各个角落,各行各业均在倡导和谐,打造诚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打折不开发票、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
在一些餐饮企业中愈演愈烈,就餐环境的脏乱差影响人们的食欲,低劣的原料危害人们的健康。为倡导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打造诚信餐饮、和谐餐饮,弘扬优秀企业,揭露不良行为,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关注餐饮诚信”系列报道,倡导诚信风尚。

  本报10日讯9日,本报对“秀江南美食”不给自带酒水的客人开用餐发票的事件进行了报道。今日,本报记者对事件进行回访时发现,该酒店表示客人用餐后如果返代金券就不能再提供发票,同时有的服务员依然表示,只要自带酒水就不能开发票也不能打折。

  报道发出后,有读者打来电话反映,在秀江南酒店用餐后,该酒店会赠客人代金券,但赠券后便不能领取发票。10日11时许,记者拨通了该酒店的订餐电话进行咨询。该酒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目前在该酒店用餐达到100元可以赠50元的代金券,但仅限于在大厅和普通包房消费的顾客,赠券之后就不能再开发票。记者又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这位服务员表示,可以自带酒水,同时也可以开用餐发票。

  13时,记者再次拨通这家酒店的订餐电话进行咨询。接电话的服务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酒店“满100元赠50元代金券,满50元赠20元券”,“正常开发票不赠代金券”,同时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客人一定要自带酒水,饭店则不开发票不打折。

  记者走访发现,哈市很多饭店打着就餐打折或返券的幌子拒给顾客开具发票,而许多市民为了能获得这种打折或返券的“优惠”,不得不放弃开发票的权利。

  针对此事,省消费者协会信息处的关先生告诉记者,酒店不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是酒店自己订的,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剥夺了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的饮食需求,同时也属于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酒店出售的高出市场价格的酒水,该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律师王洪喜认为,饭店打折或返券是经营者的一种正常经营行为,是经营者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建立在不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与打折或返券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记者采访哈市地税局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时,他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或返券对消费者进行优惠,都必须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种类和金额开具发票,打折或返券是经营者自己的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他提醒市民要有纳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完后一定要记得索取发票,因为这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不受侵害的一个凭证,以后可以作为证据追究不法经营行为。他还表示,如果有的饭店坚持不开发票,市民应向其索要在该饭店就餐后的盖有该店公章的电脑小票,凭着电脑小票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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