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广东枪击劫案首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16 新京报

  白天在银行附近抢劫事主33万元,致受害者重伤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光天化日下,两名事主刚从银行出来走向汽车,即先遭枪击后被抢走33万现金。

  记者前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去年10月21日发生在白云区江高镇的这起特大持枪抢劫
案有了一审结果,7名广东新丰县男子均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刑,首犯潘增明被处无期徒刑,其余6人分获11到17年不等有期徒刑。

  大白天持枪抢走33万

  江高镇人江某、刘某(女)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主要业务是向菜农收购蔬菜再转卖给各个酒家。他们往往直接到位于广州江高镇江同路的某银行江村支行提取大额现金进行交易。

  去年10月21日12时15分,两人驾车来到该银行取款后,走出银行向停在旁边巷子里的汽车走去,突然,四名男子出现在汽车旁,其中一人手持猎枪,对着江某右腿就是一枪。

  紧接着,又有两名男子持铁锤连击江某背部(后经鉴定,江某伤势为重伤)。刘某装着33万元现金的旅行袋旋即被这4名男子抢走,而后4名男子驱车逃窜,整个抢劫过程前后不足2分钟。

  警方10天抓获7名劫匪

  案发后,白云区公安分局迅速从刑侦部门抽调精兵强将,会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专案组查明,组织实施该案的是一个由广东新丰县人组成的团伙。10月30日和31日,专案组成员先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白云区永平街集贤庄、广东新丰县遥田镇桃源村等地,抓获了潘增明、朱平方等7名新丰县男子。

  据悉,众匪抢到33万元后平均瓜分,并频繁出入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购买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大肆挥霍。警方最后只缴回部分赃款和赃物。

  2006年4月2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潘增明等7人涉嫌抢劫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朱平方还涉嫌在2003年时枪支走火致死一人,朱被加控一项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州中院于今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增明无期徒刑、朱平方、陈兵等5人15年有期徒刑、另有一被告获判11年有期徒刑;此外,朱平方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