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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套取点卡被判十余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13 新京报

  两黑客获利36万余元,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其诈骗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李欣悦 通讯员李元)由于被认定盗取他人账号申领网通点卡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两名黑客丁昊、臧晓蔚分别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6个月。

  法院认定两人在去年9月至10月间,窃取他人的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网易公司与网通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不对用户是否申领过点卡进行核实的程序漏洞,骗取网易公司100点一卡通点卡57331张。

  丁昊在法庭上说,他是偶然发现这个漏洞的。得知赠卡活动后,他用自己的ADSL账号申请,领到了点卡。后来又用软件盗取他人的ADSL账号和密码申请点卡。在一次申请时,他偶然发现无论账号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钟之内,反复点击“提交”、“后退”,就可以使一个账号获得多张点卡。他将这个秘密告诉了臧晓蔚。法院认定,该卡每张价值10元,两人累积骗取金额达573310元。后将点卡卖出,获利367939元。

  法院并未将两人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法官在判决中表示,在本案中,丁、臧二人盗取多个他人ADSL账户和密码,实际上是冒用了他人名义、隐瞒了所用ADSL账户已经领取过点卡的真相,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宣判后,丁昊、臧晓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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