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同伴 无照摩托手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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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13 新京报 | |||||||||
并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车主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甄红)因为无照驾驶一辆借来的摩托车,并且发生车祸,导致坐在后座的同伴摔死,上周,22岁的王加(化名)被宣武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且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车主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今年7月28日下午4时30分,王加向他人借了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想回房山老家送钱。 17岁的王朝搭顺风车。两个年轻人以每小时80到90公里的速度在车流中行驶。二人由南向北行驶到西二环主路天宁寺桥上最左侧车道拐弯处时,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摔了出去。 宣武交通支队通过勘查现场及调查后认定:王加所驾车辆左侧与道路中心隔离带接触后摔倒,造成王加受伤,王朝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王加所驾摩托车未依法办理机动车号牌,王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承担王朝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王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