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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丢失 看车人赔千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17 新京报

  北京法院审理首起看车人为被盗自行车埋单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电动车在存车处丢失,看车人拒绝赔偿。记者昨日获悉,在怀柔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看车人赔偿车主1600元损失。

  今年9月,车主张某与女友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因遇急事需乘车,张便将电动自行车
放在存车处寄存。并告知看车人王某因自己有事,电动车要寄存一天,希望能够妥善看管。看车人王某将电动车放到专门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并让张放心,称电动车寄存在此一定没问题。

  当晚5时左右,张某与女友办事回来取车时发现电动车丢失,遂拨打110报警。

  王某承认丢车的事实,但双方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经怀柔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王某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张某电动自行车损失1600元。据悉,此案是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看车人为被盗自行车埋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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