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乐山医院受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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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涂劲军)卫生部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五起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荣华受贿案名列其中。 据了解,邱荣华在2002年底担任乐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以购置、更换医疗设备为名,与该院设备科科长康大卫、心内科主任刘某某、放射科主任黄某某等人同岛津(香港)有限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美国CE公司联系洽谈后,不按正常采购程序
康大卫于2001年至2004年担任乐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与成都健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三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岛津公司订购设备的过程中,收受3公司给付的人民币19万元、美元2000元。 卫生部通报说,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认定二人为自首,均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邱荣华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康大卫有期徒刑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