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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遭遇缩水钱袋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1日讯(记者 王丽)招聘一名售货员每月只给400元工资,竟然比济南市公布上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今天记者在城区调查发现,还有一些招聘企业涉嫌违法用工。

  近日,记者在泉城路一家商店门口看到有招聘员工的小广告。店内的工作人员介绍,招聘员工每月工资400元,实习一个月经过考察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上调至450元。实习期
一直到正式上班后都没有节假日。记者马上质疑:“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涨到了610元吗?”这名工作人员说:“商业上一般都是这个价格,还要看工作业绩怎么样,业务熟练的才能正式上岗。”当问及是否签用工合同时,对方声称不需要签合同。

  记者随即在泉城路、历山路等一些街区调查采访时发现,零售业、餐饮业的用工门槛比较低,应聘者几乎不需要出示学历证明就能上岗,但是工资标准却非常低。一些企业给员工的工资都在四五百元左右,远远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泺源大街一家饭店招聘面点工,工资为每月400元至500元不等,根据熟练程度确定工资标准,只有业务好的才能留下来签合同。历山路一家商店开出每月500元的工资标准,并且没有节假日,一年之中只能允许员工在春节期间休息几天。运署街附近一家饭店招聘员工实习期工资为450元,正式上岗之后每月530元,工资标准都远远低于济南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从2006年10月1日起,济南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济南市市内五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6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

  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应聘人员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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