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买二手手机发现“性爱视频” 向多人转发(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34 国际在线

  惩罚措施

  散布他人隐私量刑轻微

  在此事件中,如果收购手机的业户有保护他人隐私的道德,将视频删除,就不会有现在的尴尬了。传播他人的隐私视频或照片,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记者就此咨询律师得知
,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民法》应该是保护它最充分、最完善的法律依据,但我国至今仍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显得软弱无力。目前只有新近(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量刑相当轻微,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的弊端。

  -采访手记

  该视频中的男女可能还不知道,他们的激情场面已经存到了很多人的手机里。如果这段视频被那位女子的熟人看到,或者被传到网上,那么不难想象,这将给她的生活带来多大影响。今年2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17岁女生与男友自拍的性爱视频被人传到网上,该女生羞愤难当自杀身亡,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如果类似的事件再发生,传播者能负起责任吗?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还要从自身把好关。最好的办法恐怕只有一个:尽量避免把带有隐私性质的文件存在手机内。

  来源: 新文化报(长春)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