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酿惨剧21岁女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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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55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2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文弈 小茉) 21岁的女子江某骑电动车时酿成交通大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近日,她被集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10月3日23时许,江某骑着电动车载着弟弟小江去兜风,她沿集美区孙坂南路逆向行驶,路上与骑摩托的邓某相撞,邓某当场死亡,她弟弟小江摔成重伤,坐在摩托车上邓某之妻王某摔成轻伤。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邓某的父母及妻子向集美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法院调解,江某赔偿原告65000元。随后法院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