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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指”起纠纷 调解赔3万有关人士提醒:年关近,纠纷莫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58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还是政府关心我们农民工啊!”昨天上午,阜宁农村来锡城打工的郑某,从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3万元人民币的时候感动得热泪盈眶。

  说到此事,郑某显得非常激动,他于2005年2月进入无锡某时装公司上班,11月20日,在公司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经医疗救治,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中指指端外伤性缺损。

  受伤后回家养伤,12月份后公司停发了工资。今年5月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郑某为工伤。9月份,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郑某作出10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郑某多次要求公司赔偿,每次都吃“闭门羹”被拒绝。10月份,郑某依法向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通过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某时装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郑某包括工伤待遇、加班工资、误工费、高温费、医疗费、工伤鉴定费在内的人民币3万元整,并在仲裁人员监督下当场付清钱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据崇安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监察部门先后受理投诉举报案并予以立案160多起,为350多名农民工维护正当经济利益100余万元。他表示,郑某之事经过一年后才得到赔偿,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劳动争议仲裁”的陌生,大多数外地务工人员一般都会用“私了”方式解决,值得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临近年底工资拖欠等劳动纠纷将增多,遇有劳动争议要相信政府仲裁监察部门。(英杰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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