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暴力索赔受害人沦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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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1:11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2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林章伟) 夜总会小姐暴力索赔,被害人沦为被告人。近日,涉案的黄某和吴某被思明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黄某是江西人,今年18岁,她来厦门后在一家夜总会做小姐。今年6月,她和3名同事发生矛盾并被打伤。事后,经调解,打人者答应先赔偿她医药费1900元。但她觉得这钱不够,就把这事告诉了男友吴某,吴某答应为她出气。
7月4日凌晨,吴某纠集数人将打伤黄某的3名女子诱骗到一家KTV的包厢内殴打后,要3人每人拿出5万元给黄某作为赔偿,3名女子被迫同意,但表示要等白天银行上班后才能取到钱。 于是,直到天亮后,确认被害人的家属已将部分钱汇到相关的银行卡上,吴某等人才将3女子放走。之后,吴某和黄某从这些卡上取走了3.7万元。7月17日晚,当吴某、黄某约3名被害人到本市某咖啡厅,准备向她们拿余下的“赔偿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