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替城管收保护费 “吃”黑摩的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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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02 法制晚报 | |||||||||
称替城管收保护费 “吃”黑摩的被判刑 一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 李奎) 马某在地铁口向黑摩的司机大肆强收保护费,竟然谎称城管让他代收的。记者上午获悉,马某被石景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河北来京无业人员马某曾于1996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检方查明,去年6至12月间,马某在石景山区古城地铁西北口外,多次强行向潘某等多名无照揽客的黑摩的司机收取每人每天2元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000多元。 在收取保护费的过程中,马某有时谎称是城管部门让他收的。他还对黑摩的司机扬言说,如果不交就别想在地铁口拉活儿,并以暴力相威胁。 马某强收保护费的行为给这一地区的治安造成了很坏影响,后黑摩的司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将正在街上游荡的马某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