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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知存款”计息方法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0: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发现工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未将大月的“31日”算在内,储户段某将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将于近期开庭。法官在审查中发现,工行所有办理“通知存款”业务的用户可能都面临同样问题。

  段先生起诉称,2005年8月26日,他在工行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个人通知存款账户(7天通知),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工行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至
2006年8月5日,其与工行之间发生多笔业务。但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31日时被忽略不计。这样他的一年利息被少计算了105.86元。他认为银行这种对储户进行隐瞒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工行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

  昨天,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工行的95588热线。人工服务的工作人员称工行的“储蓄计息规定”就是这样规定的,无论是大小月,都按照每月30天计算。

  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将于本月23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链接】

  “通知存款”业务

  “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两种,利息按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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