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乞讨将追责领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综合新华社、《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将下达督察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民政厅、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等
陕西省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和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还特别要求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