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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流乞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1:56 新京报

  陕西省出台意见,对西安铁路局等19部门加强职责要求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如产生严重后果,将追究领导职责。

  文件主要针对的是: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西安铁路局等19个部门。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和返乡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要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通过实施心理疏导和调适等措施,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他们回归主流社会创造条件;要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文件对19个部门分别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范围。

  比如综治部门预防犯罪不力可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政部门的职责是服刑人员子女可由救助站照料;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可在救助站内设立警务室;教育部门必须及时接收返籍安置者入学;卫生部门要设定点医院救助突发急病者;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负责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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