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盐20余吨 领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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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06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李小军 实习生杨雪 刘丹 通讯员张汉舟)不顾国家食盐专卖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大肆贩卖食盐20余吨。近日,许某被汉阳区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现年34岁的许进华是应城市星光村农民,租住在汉阳区琴台路342号。 汉阳区检方指控,今年3月,许进华听说食盐涨价,贩卖食盐利润很大,就找
汉阳区法院认为,许进华违反国家盐业管理的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达20.6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