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窃竟绑架儿童 刘光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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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杨克元 殷超)河南来沪人员刘光亮因自己被偷4.5万元,竟实施绑架索要赎金。日前,他被闵行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4岁的刘光亮来沪工作几年,攒了一笔钱。今年5月20日,他在铁路上海站候车时,身上4.5万元被小偷偷走。6月3日,刘光亮在华漕公园发现一对双胞胎男孩,便上前搭讪并萌发绑架儿童索要赎金以弥补损失的歹念。
6月13日,刘光亮将双胞胎中的哥哥小康绑架,随后向小康的母亲索要2万元赎金,小康母亲随即报警。当晚,警方在宝山南陈路一小饭店成功解救小康,刘光亮趁乱逃跑。6月17日,刘光亮在杭州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