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网络虚拟币 法院也认定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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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3:23 法制晚报 | |||||||||
诈骗网络虚拟币 法院也认定有罪 两人骗币价值57万余元 分别获刑13年及12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 李元 记者 王巍)丁某和臧某利用网络程序漏洞,大肆骗取在网络世界中的通用货币(点卡)。法院认定该批虚拟货币总价值为57万余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13年和12年6个月徒刑。 网易公司和网通公司曾经设计了一套点卡赠送程序,针对每个ADSL用户赠送点卡。在2005年9月,丁某偶然发现该程序设计存在漏洞。当他得知赠卡活动后,先后获取了多张点卡。随后,他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臧某,两人一起大肆骗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10月间,两人反复申领点卡,骗取网易公司面值100点一张的一卡通点卡(价值人民币10元)57 331张,共计价值57.3 万余元。后两人又在网上贩卖上述点卡,共获利36.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