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交车上配合抓小偷乘客索要误工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55 中国青年报

  王雪迎 本报记者 刘冰

  “我丢了钱包就够倒霉的了,真没想到车上的乘客还跟我要损失费,这叫什么事啊!”提起自己在车上被盗而又被协助调查的乘客索要赔偿,居学亮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

  10月26日上午9时2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居民居学亮乘坐一辆14路公交
车上班,在乘车途中,装有现金、支票及各类税票在内共计3万元的皮包被小偷扒窃。他告知了中巴车司机,希望能将车开往附近派出所进行调查。

  由于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将车开往派出所可能会导致许多乘客上班迟到,为此,一些人有点儿怨言,但为了配合工作也都同意协助调查。由于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司机几经辗转才将车开至乌鲁木齐市碾子沟客运站

公共交通治安总局,中途没有让乘客下车。警方了解情况后断定小偷已逃逸。嫌疑排除了,乘客大都匆匆散去。

  令居先生没想到的是,有7名乘客和司机没走,他们以耽误时间要被单位罚款为由,向他索要一天的工作损失费。“我们是为了配合你耽误工作的,虽然你的钱没有找到,但是我们的义务尽到了,那么我们的损失由谁来赔?”

  公交车司机也表示要赔偿,称由于串线行为(本来是跑153路,却在14路线路运营)被发现了,治安证也被扣了,心里很不舒服,要求失主对此进行补偿。

  居先生叫苦不迭,“我当时身上一分钱都没有,被逼得实在没办法,就到单位借了530元钱,给7名乘客每人50元,司机180元”。

  事情过去20多天了,但居先生还是想不通,向本报记者诉说了此事,希望公众给他评评理。“他们为什么不换位想想,这事如果落到他们头上,他们会怎么想?如果帮助别人,尽公民义务,每个人都要得到补偿,这个社会还会和谐吗?”

  居先生的同事们闻知此事,纷纷表示这些人的行为不应该。有同事说:“作为社会的一员,大家有困难时都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这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正义行为一旦变成有偿‘服务’,这感觉就变了味儿”。

  刘先生也是那趟中巴车上的乘客之一,警方一调查完,他就马不停蹄地赶去上班了,因为迟到被公司罚了50元钱。虽然罚款的事儿让刘先生心里有点儿堵,但他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当问及会不会索赔一事,刘先生连连摇头,“这是应该给予的帮助,单位扣钱造成的损失也和失主无关”。

  碾子沟客运站公交治安总局的李主任也认为,失主没有责任去弥补乘客的损失。“那些主动协助警方调查的乘客,如果是因为这件事耽误了工作,我们治安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乘客所属单位开具证明,但因此向失主讨要赔款,显然是不合理的。”李主任说。

  市民孙先生对此却不以为然,他表示:“现在大家生活在这个社会里都不容易,司机和乘客也是做了好事,做好事的人是应该得到补偿的,先说这司机,人家本身是去挣钱的,因为这事油也耗了,证也扣了,提出补偿的要求我认为并不过分。对于那些乘客来说,迟到就是迟到,单位是不看原因只看结果的,既然已经发生这种事,倒不如先把损失拿回来。”

  “一边是道德的约束,一边是个人利益的驱使,每个人都在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位市民这样说。

  同为公交车司机的白先生说:“这位司机前面的做法是值得赞赏的,因为钱是在他的车里丢的,对此他也负有责任,但因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其实不应该记在失主头上。现在大家

跑车都挺不容易的,像我们平时一个上午大概也就赚200元左右,每个人做人做事的方式不同,那位同行之所以这样做,可能就是想把损失补回来,也可以理解。”

  对于是否应该补偿以及补偿数目多少的问题,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的付立新律师表示应该由居先生自己决定,而且是基于自愿的前提下,若居先生认为应该给与大家适当的补偿作为感谢,是可以的,但是司机和乘客主动索要是没道理的,失主也没必要非给不可。

  付律师认为,作为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在发现乘客有贵重物品丢失后,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助进行调查工作,这是他们必须履行的职责。司机串线行为以及乘客因时间延误导致的问题,应该与公交治安局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商榷,与失主无关。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别人丢了钱,本身就很不幸了,“在别人危难的时候,应该给予关心,而不是再在别人伤口上撒把盐。”

  “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相冲突的表现,就像见义勇为,民法上没有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受益人来说,如果愿意给,当然更能够符合大家心里的道德标准。正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大家各执一词,很难说谁对谁错。”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张悦老师解释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26,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