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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被“支花篮”拒付费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07 云南日报

  开业当天,原定的傣族舞、电声乐队意外缺席

  一家专门为企业开业提供礼仪服务的公司,在为某企业提供了礼仪服务后却收不到钱,这家企业以礼仪公司“服务不周,服务质量和数量不齐,这样的礼仪服务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为由拒付服务费用,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官渡法院对这起礼仪服务纠纷作出判决:由被服务的企业支付拖欠的服务费3.9万余元。

  一家专门为企业开业提供礼仪服务的公司,在为某企业提供了礼仪服务后却收不到钱,这家企业以礼仪公司“服务不周,服务质量和数量不齐,这样的礼仪服务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为由拒付服务费用,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官渡法院对这起礼仪服务纠纷作出判决:由被服务的企业支付拖欠的服务费3.9万余元。

  案由傣族舞、乐队缺席闹纠纷

  去年12月,昆明邦尼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仪公司)与昆明东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礼仪公司为东聚公司提供会场布置、剪彩仪式、锣鼓军乐、歌舞表演等开业庆典的礼仪服务,费用约定为人民币56584.68元。合同签订后,东聚公司预付了17000元,礼仪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项目,但原定的傣族舞、电声乐队表演没有演出。活动结束后,礼仪公司根据协议向东聚公司收取剩余的费用,东聚公司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在多次协商无效后,礼仪公司将东聚公司告到法院。

  争执礼仪公司服务存在问题

  礼仪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当时,他们按协议规定时间布置会场却遭东聚公司一负责人阻拦,导致礼仪公司的协议实施行为被迫中止或拖延,而后东聚公司又对已履行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并拒绝支付费用。根据协议,活动结束5天后,东聚公司不履行清偿活动费用的,应承担余款20%的违约金责任。因此,礼仪公司要求东聚公司偿还所欠款项39584.68元,并支付违约金7916.936元,共计47501.616元。

  东聚公司则认为,礼仪公司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并称双方约定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质量按合同附件所列计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礼仪公司在获得协议约定的预付款17000元后,所提供的庆典服务存在以下数量和质量方面问题:对方未按约定完成舞台搭建及相关布置,未进行音响调试及演员走台准备;开业庆典当天,灯笼柱数次倒下,音响声音太小,舞狮队只来了一队,礼仪小姐只来了10人,演员迟到,取消了约定的傣族舞、电声乐队表演。这些都给东聚公司的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不利影响,违约的应当是礼仪公司,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企业全额赔付服务费

  法院首先确认了原、被告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约定了服务价格、被告已付款17000元的事实。法院认为,关于质量问题,被告无直接证据证实原告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关于数量问题,原、被告双方在合同履行后未进行全面结算,诉讼中也不愿进行结算,但双方提交的VCD录音、录像资料能够证实原告已基本履行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的违约金问题,由于原告未按双方约定提供傣族舞、电声乐队的表演,其履行合同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作出判决:由东聚公司支付礼仪公司服务费39584.68元。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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