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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闭”盗贼26小时 承包主被获刑7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0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通讯员张黎辉实习生刘光荣)两村民盗砍林木,换来的却是被承包主索要1万元“罚款”和26小时的“禁闭”。承包主因“非法拘禁罪”获刑7个月。

  去年9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随州一村镇村民温华到山场偷树时,被承包主邱勇请的看管人员当场抓住。在邱勇的指使下,看管人员将温华捆绑至一村民家中,并对其进行殴打。邱勇托人向温华的家属传信,“拿1万元罚款就放人!”

  当日下午4时许,温华之妻带着500元现金,上门来赎自己的丈夫。邱勇嫌钱少,不肯放人。直至次日下午2时,温妻筹集2000元现金,上门交给邱勇,温华才被放出。此时他已被非法控制近26个小时。

  温华随即报案,经法医鉴定,温华的伤情为轻微伤(重型)。

  警方调查发现,邱勇此前曾以同样手段,将村民潘某拘禁近30个小时,获得“罚款”2000元。

  案发后,邱勇分别赔偿了温华、潘某经济损失3380.20元和1866元。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承包主邱勇有期徒刑7个月。

  【法规知识】

  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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