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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起争议离婚夫妇上法庭 近日法院作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对夫妇离婚了,却在怎么分割房屋拆迁款上起了争执。女方要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男方却说房子是父母的财产,根本就没有女方的份。在今年3月份,已经离婚的夫妇再次对簿公堂。

  30多岁的张华和赵丽是南京浦口人,199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两人由于感情不和,于2004年5月经浦口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双方之女由赵丽抚养,张华每月给付
抚育费100元;冰箱等归赵丽所有,其余财产归张华所有。

  据赵丽称,协议对两人曾居住的泰山街道桥北村房子归属没有约定。因为当时面临拆迁,双方曾同意等拿到拆迁款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法院对该房也没有给予分割。况且房子本来是平房,是两人婚后于1999年翻建成楼房的,这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3月,房子拆了,拆迁款也拿到了。赵丽找张华要钱,张华却说房子原是他父母所有,1997年父亲去世后把房子过户给了他,因此是他和母亲及哥哥、姐姐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在离婚后他又进行了装修,装修部分可没有女方的份。张华还指着离婚协议上“其余财产归张华所有”说,这“其余部分”当然包括房子在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楼房系夫妇婚后出资建造,当然要按双方共同财产划分。关于被告说的房子是属于他和母亲及哥哥、姐姐的说法,法院认为,房子在被告父亲去世后,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对此被告母亲及哥哥、姐姐一直未提出异议,故应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28万拆迁款中扣除被告装修花费的6万,剩余的22万中,按照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分12万,被告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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