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菜引发血案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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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4: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1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俊美)为一碟小菜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一时冲动最终酿成悲剧。11月10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刘某原是宁波某服装厂的工人。2006年6月的一天,刘某像往常一样在单位食堂吃饭。吃饭时,刘某发现菜太少不够吃,就径直走到打菜窗口, 打算再拿一份菜。食堂张师傅
案发后,刘某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刘某家人亦觉有愧于老人,便登门赔礼道歉,并凑钱赔付医药费。善良的老人最终原谅了年轻人,希望他以后能理智地为人处事,并委托女儿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 |||||||||